E-2簽證
美國E2簽證(條約投資人E-2 Treaty Investors)是辦理美國投資居留的一條快捷的通道。
其簽證發給在美國創立或購買公司的投資人,且投資人必須是與美國締結貿易條約的國民,目的在於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、為經濟注入資金,雖然不是移民類的簽證,但卻能使用像綠卡般的福利待遇,相對EB-5的巨大金額負擔與等待,E-2簽證是很多人的折衷選擇。
美國E2簽證(條約投資人E-2 Treaty Investors)是辦理美國投資居留的一條快捷的通道。
其簽證發給在美國創立或購買公司的投資人,且投資人必須是與美國締結貿易條約的國民,目的在於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、為經濟注入資金,雖然不是移民類的簽證,但卻能使用像綠卡般的福利待遇,相對EB-5的巨大金額負擔與等待,E-2簽證是很多人的折衷選擇。
依美國移民法規定,申請人的子女取得美國E2簽證時,即可進入免費的美國公立小學、國中及高中就讀。再者,於就讀公立大學(視美國州省份),亦可享有與美國當地公民相同的學費優待。
E-2簽證每次最長停留兩年,續簽有效期為五年,只要事業持續運作、並雇用兩位就業,即可無限續簽。
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也可以包括在投資者的申請中。
E-2簽證享受的醫療、教育福利和綠卡完全同等,不用擔心因為非移民簽證享受不到待遇。
持有E-2簽證之申請人並無規定每半年便登陸美國,移動更加自由,美國政府也不會對E2簽證者課徵全球稅。
投資者無論是個人、合夥或公司企業皆必須具有條約國家的國籍 (台灣已符合資格)
如果是一個企業,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是被該條約國國籍的人持有。
必須是實質的並且資金必須是「無法撤回之」承諾交付
投資必須足以確保企業的成功運作。
必須投在一個實質營運之企業,投機或閒置的投資並不符合資格
在銀行帳戶裏未被承諾交付的資金,或只是持有未開發土地的所有權,都不算是一種投資。
投資獲利必須超過生活所需
企業必須證明其財務收益明顯超過投資人的謀生所需,或者企業必須有能力在現在或未來做出重大經濟貢獻。
投資者必須有資金的控制權,並且就商業的意義而言該投資必須具有風險
如資金不受企業管理而部分或全部損失,該投資不會被承認,以企業資產當作擔保也不符合資格。
投資者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該企業
如果申請人不是主要的投資者,他必須受僱擔任主管級、經理級、或者具有高度專業技能的職位。
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詳細的說明,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技能對在美國的該企業是不可或缺的,或是說明曾任主管級職務的經歷。
配偶
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
眷屬不必具有和主要申請人相同的國籍也可以申請簽證,必須提供關係證明。
眷屬如需工作必須取得移民局的許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