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EB-5投資移民
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(簡稱EB-5),設立於1990年美國立法通過的投資移民項目法案,第5類優先職業移民。
- 外國申請者需要在美國進行投資並成立公司創造就業機會,是目前審核資格條件限制較少的美國移民項目。
- 達到條件者將被視為符合此投資移民方案下的合格投資者。這些合格投資者及其家人將可獲發條件綠卡。
- 投資者符合條件可申請解除投資條件,換發為永久性的綠卡。
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(簡稱EB-5),設立於1990年美國立法通過的投資移民項目法案,第5類優先職業移民。
以往的50萬美金投資移民法已取消,改為實施2019.11.21所頒布的EB-5改革法案。
TEA(目標就業區)
判定申請人投資金額的區分地區,取消以往由州政府認定的標準,改由移民局認定。
目標就業區(TEA) 80萬美金
非目標就業區(非TEA) 105萬美金
美國綠卡(永久居留) Green card
通過EB-5申請的申請者有機會成為合法美國永久居民,永久居民身份也可以給予EB-5投資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。
優勢:
可在美國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。
不需要雇主的贊助就可以到美國工作。
擁有美國公民權利與福利。
美國公民(護照)United States Citizen
EB-5投資人一定要在美國居住至少5年。達成後可以通過歸化流程來成為美國公民。
優勢:
為您親人辦理依親。
享有社會安全福利。
更多的任職和就業機會。
拿到綠卡後的永久居民子女,將和美國公民享受同等教育機會,讀美國名校的機會較留學生更大。
美國全部中小學實行義務教育,除貴族私立寄宿學校外,學生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。在美國接受教育,本地學生費用僅僅是國際生的三分之一,當地學生還可以申請助學金。投資人通過EB-5投資移民拿到綠卡後,可以讓小孩在上大學之前,享有與美國公民一樣的學費。
持有綠卡者在美國工作是不受限制的。為保護本國人的利益,美國很多工作(高科技、生化、軍事等研究、生產、保衛工作)都不對外國人開放。這種情況使得外國學生在大學畢業找工作時,與美國學生處於極不平等的競爭。而綠卡持有者無需擔憂。